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最高法对《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作出重大修订,指标由26项调整为18项,持续深化为基层减负。
最高法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法院在运用指标体系过程中,仍然存在变形走样、背离规律的现象,增加了基层负担。有的法院抱持“唯数据论”的错误政绩观,将抓指标等同于抓工作,额外增加不科学、不必要的指标,把指标任务层层摊派、逐级加码,并通报名次;有的法院为片面追求绝对的“低改发率”而“能维持尽维持”,为美化诉前调解数据刻意压降收案数量,严重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
最高法在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决定修订完善指标体系,进一步精简现行指标,改进数据通报机制、降低通报频次,突出强调指标体系查弱项、促提升的作用。同时,还决定全面取消立案、执行等具体工作条线的质效评估指标,只保留精简后的指标体系这“一把尺子”,防止多头评价,做到统一、规范,将为基层减负做深做实。
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是审判执行工作。管住案,是管好人、治强院的落点。提升案件质效,需要法官自律,更需要科学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取消部分分析价值可被其他关联指标或者业务指导取代的指标;二是将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分别合并调整为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引导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纠错职能,树立“当改则改”的工作导向;三是调整部分指标的业务口径,确保统计结果更精准、更符合办案实际;四是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调整部分指标的区间参考值,防止片面追求较优数据,加剧一线法官工作负担。
据悉,此次修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托数据会商机制加强审判态势分析研判,促进和保障审判工作健康有序运转,同时,引导各级人民法院树立正确政绩观,将更多精力聚焦到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上来,努力以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经济日报记者李万祥)